【112-12-22】使用「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進行分析者,攜出資料注意事項

考量個資保護,使用「108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分析者,若攜出資料之樣本數採加權方式呈現,請檢附原始樣本數表,且原始樣本數在3單位以下者,其加權後之統計表亦不得攜出使用該資料時需留意樣本數及資料放大推估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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