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政府機關之業務需求。
- 學術研究及其他專業機構之研究用途需求,專業機構包括醫療院所、衛生福利相關學(協)會、非營利性質基金會。
- 衛生福利相關產業基於研究發展需求,得申請使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之特定衛生福利資料。
應準備文件
- 至申請系統填「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
- 檢附 IRB 證明文件,包含研究計劃書。
- 申請需授權之資料檔時,應檢附檔案來源單位同意申請使用之公文影本。
- 攜入人體生物資料庫資料者,應檢附 EGC 證明文件、契約書及生物資料庫許可核定函與資訊運用計畫書。
申請前請先詳閱「衛生福利資料使用作業須知」及「衛生福利資料申請流程介紹影片」。
申請流程圖
申請前:使用衛生福利資料進行研究,申請者需將研究計畫送 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 審查,取得審查通過證明文件。
- IRB 送審文件中須載明申請本中心資料檔作為研究使用,其中應提及內容如下:
- 送審文件提及本中心時應以全名「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呈現。
- 申請之資料檔案名稱應與申請單(APP001)相同,例: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_門急診。
- 若需攜入分析對象檔案或法人機構資料,須敘明檔案全名、檔案來源單位、攜入原因用途、檔案筆數及欄位說明。
- 申請者與 IRB 證明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為同一人,學生論文若以老師名義申請 IRB,申請者可填學生姓名。
- IRB 計畫名稱和資料申請單(APP001)的計畫名稱需一致。
- 於 IRB 送審時,請檢附 IRB 送審文件應敘明項目(APP009),將加速審查時程。
- IRB 送審文件(計畫書或申請單)的研究方法或資料來源提及以下文字:
- 範例一(申請抽樣檔):「……本研究向「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申請 200 萬人抽樣檔(含個人屬性檔、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門急診、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住院、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藥局、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門急診、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住院、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藥局、全民健保承保檔、死因統計檔、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檔、癌症登記檔 LF、癌症登記檔 SF 與癌症登記檔 TCDB)進行研究分析……」
- 範例二(申請全人口檔):「……本研究向「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申請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門急診、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住院、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明細檔藥局、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門急診、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住院、全民健保處方及治療醫令明細檔藥局、全民健保承保檔、死因統計檔、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檔、癌症登記檔 LF、癌症登記檔 SF 與癌症登記檔 TCDB 等資料,以進行研究分析……」
- 若考量研究案日後需新增資料年度、檔案數,送審本校 IRB 時,建議請採「簡易」審查方式。
- 新案申請:至申請系統填「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使用資料申請單」(APP001)
- 網址:https://www.apre.mohw.gov.tw/
- 請點此查看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與客服資訊
申請特殊需求
- 申請使用完整、未加密(申報、就醫、入院、處方)日期,請於申請系統填寫「特殊需求申請單(APP007)」並詳述原因。
- 提供特定分析對象名單欲進行資料比對(即特殊案件),需提供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s Review Board,簡稱 IRB)證明。
- 申請 Health01、Health02、Health03 資料檔過半數之欄位,需進行簡報。
申請變更作業
- 各項變更作業情形,應至申請系統填具「變更作業申請單(APP003)」提出申請。(統計處得視情況調整資料檔使用內容及權限。)
- 變更作業規定請參閱「申請變更作業流程(FLOW003)」說明。
- 增加工作日數、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五次為限)、人員異動(六人為限)、作業地點異動(四次為限)。
- 增加工作日數:
於核准之使用期間內,原申請之使用日數已用罄仍未完成分析者,需申請增加工作日數,新增之工作日數若於資料使用期限結束後尚未用罄,僅能移轉至相同申請者其他研究案使用。 - 變更申請資料檔內容:
原申請之資料檔檔案年份、欄位數等因需求變更時,變更資料檔以 5 次為限,其中申請變更資料檔部分欄位以申請變更之欄位數計費且以 1 次為限;變更第 2 次起,以申請變更後之資料檔總欄位數計費。 - 人員異動:
因業務調整或人員異動,得變更資料處理人員,變更後資料處理人員仍以6人為限,且變更人數以6個人次為原則,超過6個人次之需求應敘明理由具函辦理。 - 作業地點異動:
因計畫需求得變更原申請之作業地點,變更次數以 4 次為限。
- 增加工作日數:
申請案件展延
- 申請案於資料使用期限結束後,因期刊、論文資料審查需求,得檢具證明文件於資料檔保存狀況許可下至申請系統填具「案件展延申請單(APP004)」提出申請,得展延 1 次,最長半年。
- 證明文件應足資證明期刊、論文資料審查需求,不得有造假情形,如經查證屬實,除撤銷申請外,並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資料外釋
- 申請釋出本中心二級資料,應至申請系統填具「資料釋出使用申請單(APP005) 和 資料釋出使用聲明書(SEC004)」,本中心得視情況調整資料檔外釋內容及權限。申請單位不設限。
- 申請案均須檢附 IRB 證明文件(含申請書、計畫書等)。申請案核准後,自通知使用日起使用年限為 3 年。因論文或報告審查需求,得申請展延 1 次(3年) ,超過合約有效期限,申請者應負責自行銷毀資料。
- 申請者應確實依合約書規定,於使用期限屆滿後自行銷毀資料,並於 1 個月內具函本部切結資料已銷毀後結案,未於期限內具函回復者,本部得不受理該外釋案件之申請者、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資料分析人員申請資科中心各項服務。
申請協作分析
- 協作分析可提供死亡與否比對、死亡日期及死因碼,申請者應自行提供需比對之特定分析對象身分證字號(ID),並敘明資料來源單位、需比對原因及資料筆數,申請者提供之機敏資料本處於完成協作後即銷毀。
- 至申請系統填具「協作分析申請單(APP006) 和 協作分析資料使用聲明書(SEC006)」。
申請模擬數據檔
- 無論您是否已申請衛生福利資料,皆可申請模擬數據檔先行撰寫程式、了解資料結構,以利估算分析時間或檢測程式語法。
- 至申請系統填具「模擬數據檔使用申請單(APP008) 和 申請使用模擬數據檔保密切結書(SEC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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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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