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預約使用
10 處研究分中心採線上預約(網址:https://hwdcresapp.mohw.gov.tw/VdiClient/Account/Login),如有預約問題,相關承辦窗口如下:
- 臺北醫學大學、成功大學、高雄醫學大學等 3 處研究分中心:請 E-mail 至 sthuiying@mohw.gov.tw。
- 陽明交通大學 、慈濟大學、中央研究院等 3 處研究分中心:請 E-mail 至 STYUN@mohw.gov.tw。
- 臺灣大學、長庚大學、國家衛生研究院、中國醫藥大學研究分中心等 4 處研究分中心:請 E-mail 至 stsilly0728@mohw.gov.tw。
預約時段
每次預約採 半日 或 全日 。
上午時段 09:00~13:30
下午時段 13:30~18:00
全日時段 09:00~18:00
預約之相關規定
- 當日(工作日)下午 14:00 前得預約次個工作日起 2 週內之分析時段,惟每次預約以 5 個工作日為限。
- 當日(工作日)下午14:30-16:30開放次個工作日候補,候補者不可取消預約,且候補不納入5個工作日之限制。
- 預約後因故需取消者,需於前 1 工作日下午 14:00 前至預約系統完成取消。
預約未到者視同有使用,會扣除天數 ,該筆預約紀錄之狀態顯示「已完成(未作業)」且自動取消所有已預約之時段
分析人員之相關規定
- 首次前來進行資料分析時需攜帶:
- 含所有人員之 保密切結書(SEC001)、使用聲明書(SEC002),包括:計畫主持人、申請人、資料處理人員。
- 需帶 2 吋照片一張(或可提前email照片電子檔至分中心管理人員,以利識別證製作)。
- 若需攜入電子檔參考文件、程式,請於前一個工作天 e-mail 寄送本中心(hwdc.ym@nycu.edu.tw)先行審查。
- 同一案件同一時段使用同一部電腦 人數最多 2 人,超過時 請自行輪班使用。
獨立作業區內禁止飲食,嚴禁攜入紙筆、手機、攝(錄)影機、筆記型電腦、個人數位處理器(PDA)、隨身碟及各種可攜式儲存設備。
電腦設備展期執行申請
- 因作業需要申請夜間執行者,請於17:00前至分中心預約系統自行設定(2024/08/13起開放,原規定僅可由管理人員辦理),或洽詢管理人員協助辦理。
- 若欲申請 18:00 之後的夜間執行,則以兩個時段為單位,即 1 個工作日數。
- 若欲申請電腦設備展期時間,遇到假日「白天」時段,可選擇一個時段為單位,即 0.5 個工作日數。
專用紙張
- 不得自行攜帶之紙、筆進入獨立作業區,若需紙、筆作業者,請向管理人員索取專用紙筆 。
- 於離開獨立作業區後,繳回專用紙筆,並不得另行抄錄張之內容。
- 若需要攜出專用紙張上所作的筆記,請告知管理人員予以協助,將掃描專用紙張後,依資料攜出程序進行辦理。
攜入參考資料或程式
若需攜入電子檔參考文件、程式,請於前一個工作天 e-mail 寄送本分中心(hwdc.ym@nycu.edu.tw)先行審查。
- 為節省您在本中心使用設備的時間,建議您事先寫好相關程式,寄信至本分中心申請攜入,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攜入。
- 若參考文件非電子檔,可提供紙本(以 A4 大小 10 張為限),在不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的前提下,請管理人員掃描成電子檔,再進行資料攜入程序 。
攜出資料之相關規定
- 資料使用者於攜出統計分析結果前,應先填具「獨立作業區攜出資料表單」,包含當日攜出資料結果內容概述之工作紀錄報告(包含資料處理程式、內容概述、攜出之資料結果、有無含 3 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等),並於當日服務時間結束前 30 分鐘辦理。
- 資料使用者攜出之統計結果應符合研究目的,並以集體資訊為限,其內容由本中心審核同意後複製 2 份,1 份寄予使用者,另 1 份由本中心存查。不得擅自將電腦執行之畫面及結果攜出獨立作業區,本中心所提供之紙筆,應於離開本中心時交回。
- 資料處理人員如有修改、隱藏、變造資料致有攜出還原之虞者,本中心得視為違規處理,將中止該申請案使用,嚴重者得取消資料處理人員、申請者與計畫主持人爾後申請及進入本中心使用資料。
- 攜出內容除僅含死因統計結果時,得申請保留 3 單位以下統計結果外,其餘攜出之變項分類少於 3 單位、可回推出少於 3 單位、或以特殊符號註記之統計結果均不得攜出,亦不得自行利用核可攜出之資料,產製 3 單位以下之統計結果。
- 攜出之統計結果表由專人審查內容,審查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寄予申請者,所攜出之程式或執行記錄(LOG),不可含筆數及個人資訊之記錄,攜出審查時程以 5 個工作日為原則,惟攜出結果超過 300KB 以上、統計程式 50KB 以上或其他不可預期之情形者,審查時程依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得視情況調整攜出內容。
- 3 單位以下(即 1 或 2)之統計結果請於攜出前自行合併(請注意是否能以總計回推)。若因研究需要無法合併,請提出書面說明,本部統計處可與資料原提供單位研商處理方式,切勿將 3 單位以下(即 1 或 2)數據修改為其他數值。
- 詳細說明及範例請見攜出資料原則說明介紹影片▶。
最後更新日期: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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