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21】更新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攜出資料原則說明(1080221修訂)

更新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攜出資料原則說明(1080221修訂

修訂第二點&修訂第四點如有合併疑問請洽詢本中心管理人員;若因研究需要無法合併,請提出書面說明,本部統計處可與資料原提供單位研商處理方式。

詳細公告請連結 https://dep.mohw.gov.tw/DOS/cp-2498-45125-113.html

更新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攜出資料原則說明(1071102修訂

修訂未列於資料使用申請單「實際處理資料人員清冊」中之申請者或計畫主持人,如有確認分析結果之需求,臨時需進入獨立作業區確認分析內涵,請告知管理人員向本部統計處申請並辦理登記,經同意後不列計「實際處理資料人員清冊」變更次數統計。

新增攜出資料原則說明(四):研究案如有涉及家庭族譜之研究,應切結不攜出3單位以下(即1或2)家庭之統計結果以確保資料安全。

增列第四點有關分析人員如有合併疑問,可洽詢管理人員之提示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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