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22】資料科學中心攜出資料原則更新

攜出資料原則說明更新:

3單位以下(即1或2)之統計結果不可攜出,惟攜出內容僅含死因統計結果,可申請保留3單位以下資料,衛福部保有審核權利,如有疑慮,則不同意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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